企业私车公用问题的财税处理发表时间:2020-07-05 07:21 私车公用问题。 所谓“私车公用”,是因公司自有车辆不够或者员工特殊岗位等原因,员工个人将自有的车辆用于公司的公务活动,公司由此给员工报销的相关费用,如汽油费、路桥费、汽车维修费等。“私车公用”的车辆虽然属于个人所有,但其用于公司公务支出,因此,发生的相关费用理由公司承担。 第一、企业所得税方面。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,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,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 1. 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。 若无偿使用,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纳税。 2. 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。 3. 租赁支出和承担的费用能取得发票。员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。 4. 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,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。 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:汽油费;过路过桥费;停车费。 不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:车辆保险费;维修费;车辆购置税;折旧费等 |